问题 | 保险公司起诉协商流程如何走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流程,通常以双方协商为首要步骤,若协商不成,则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具体来讲,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了关于保险合同的争议,他们可选择通过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存在异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倾向于做出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利的解释。协商,即指合同双方依据《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寻求共同点并保留分歧,从而自行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则是指合同双方在对某一事件或问题产生争议后,经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此时可根据申请,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诉讼,则是依法提出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手段,其中一方作为原告,另一方则作为被告。若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未能充分满足其诉讼请求或者存在不当之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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