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争议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若争议发生,各方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怀着诚挚的态度展开积极的谈判和协商,互作妥协退让,最终达成一个双方均能够满意并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的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模式。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交流;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若保险代理人及保险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违规操作,您有权向当地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投诉,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 3.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当前,我国对经济合同争议实行两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结果不满,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正判断,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您可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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