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保险公司理赔时效性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索赔的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在规定的索赔时限之内提出申请,否则,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能在该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亦未提交所需的证明文件以及未领取保险赔偿金,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其所对应的索赔时限也会有所差异。例如,人寿保险的索赔时限通常设定为五年,而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如财产保险等,其索赔时限则通常设定为两年。
此外,索赔时限的计算起点应该是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保险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均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止损并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再提出相应的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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