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纠纷哪里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诉讼,若涉案之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正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件可由运输工具在当地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所在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实际发生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对于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而引发的法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可由被保险人的常住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在此类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的住所地均可作为选择的管辖法院。 其中,原告的住所地可以是其户籍所在地,如若存在经常居住地,亦可在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当保险标的物为海上交通工具,或是涉及海上运输、海上运输货物的保险合同纠纷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应由海事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涉及海上运输的保险代位追偿案件,同样应由海事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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