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的必要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要的是,信用卡使用者意图以不合法、不道德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例如在明明知道自身缺乏偿还债务的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大规模的透支行为;
或者是在未经合理规划和控制的前提下,任意地消耗和浪费所透支的资金。 其次,当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了两次有效的催收程序之后,如果该持卡人仍然未能在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归还所欠的透支款项,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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