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做生意为名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贷款方因商务活动所需而寻求贷款,然而后续未按照约定进行还款,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贷款方有权请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
若借款人仍坚持未能履行还款之责,贷款方就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恳请法院判决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 进入执行阶段之后,若借款人未能依执行通知书踏实履行还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视情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查封、扣押、评估和出售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委托有关机构或个人向坑款人支付款项,当然,所有相关费用都将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上,贷款方是完全有权利运用法律手段来追索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并且在必要之时,也可向法院提交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