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不可以用了怎么回事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信用卡账户显示出异常现象并有可能遭受黑客攻击或犯罪分子盗用的威胁之时,为保障客户资金的绝对安全,各大银行将会采取措施暂时关闭该客户的信用卡账户。
银行内部拥有一套严谨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专用于管理及追踪发出的每一张信用卡。 当该体系发现某张信用卡在高风险的POS机上进行交易或者其刷卡行为呈现异常状态时,便会立即自动触发信用卡账户的停卡锁定机制,从而防范任何可能危及信用卡资金安全的行为发生。 其次,若银行质疑客户存在非法套现行为,那么信用卡的使用规定明确禁止用户采用非法途径进行套现操作。 在经济状况紧张时,部分人士可能会动起利用信用卡套现的心思,然而这种非法行为无疑将加大银行资金回笼的隐患。 因此,当银行判定持卡人存在非法套现嫌疑时,将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降低信用卡额度甚至暂停信用卡服务等。 再者,若信用卡账单逾期未予偿还,通常情况下,若连续三个账单周期未能按时还款,发卡银行有权单方面终止客户的信用卡使用权。 同时,信用卡名下的账单仍将继续产生逾期利息以及滞纳金等额外费用,且随着时间推移,这些费用将持续累加。 若欠款金额达到银行设定的标准,银行还有权向欠款金额较大的持卡人提起诉讼,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