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姐妹没工作个税申报吗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合理避税 |
解答 |
一、兄弟姐妹没工作个税申报吗 其具体分摊方式可以是赡养人共同平均承担或者依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比率进行分摊,同时也可以按照被赡养人所指定的方式进行分摊。 但在采用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时,每位纳税人分担的扣除金额应当控制在每月1000元以内,且必须经过书面分摊协议的确认。 若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之间出现矛盾或冲突,则应以指定分摊方式为准。 若家庭中有多个子女,而其中仅有一位子女处于工作状态,其余子女尚且年幼或者失去劳动能力者,那么这个正在工作的子女最多只能按照所得收入的50%来扣除这项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 可以。可以要求当地街道或村委会重新制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兄弟姐妹没工作个税申报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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