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押车贷款车给拖走了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抵押车如若不幸遭贷款公司拖走,以下是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首先,请务必尽可能地赶在贷款公司将车辆移交至法院进行拍卖流程之前,全数偿还所有所欠款项,只要能够迅速履行还款义务,便仍有机会顺利取回您的爱车(不过,此刻您可能还需面临支付一定数额的拖车费用,倘若该费用收取合理,则可按照约定予以支付;但如若费用过高且不甚合理,那么您有权进行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 其次,若您确实由于暂时经济困难而无法及时筹集到足够资金完成还款,并且极度担心车辆进一步被拖往法院进行拍卖,那么您完全可以主动与贷款公司取得联系,如实汇报自身的财务状况,证明并非有意拖欠还款,而是确实身无分文,未能按时偿还所借款项(为了验证和支持您的陈述,请提供相关的财力证明材料),同时请表达出您全身心希望能够尽早还款的决心,在此基础上,您或许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倘若协商成功,根据新的还款计划逐步偿还完欠款后,说不定还有希望重新取回车辆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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