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赖的影响有哪些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银行与各大金融机构需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内的客户实施严格的金融约束措施,包括禁止其申请贷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行为,同时适度下调其信用卡额度,并需实时将该名客户的存款变动状况通过标准司法查询平台通报给法院。
另外,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应适当降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商业信誉评价等级,明确限制其参与“守信用、重合同”等类别的评选资格。 对于具有特殊身份地位的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评优评奖、职务提拔等各项事宜上要有所限制,甚至取消其相应的政治待遇以及荣誉称号,情况严重者可能面临纪律处罚。 除此之外,还会采取以下更多的限制性措施: 首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明确通知铁路部门不得售卖给他火车票,民航部门亦严禁向其出售机票。 其次,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采购和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再次,建设管理部门要暂时停止受理失信被执行人提出的工程项目许可申请以及资质审批事务,同时也缓办涉及建筑市场的相关业务事项,并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 最后,规划管理部门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将采取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方式,同时也延后处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此外,还有其他类似的各种其他限制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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