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利息怎么算合法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借款双方就利率是否事先约定产生分歧且无法进行举证时,事件处理的参考依据是银行开展的类似贷款所适用的利率。
(2)若借贷双方在利率标准方面存在争议,则他们可在总范围内不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条件下,制定出合适的利率标准。 (3)在涉及到利息的借贷交易中,利率在保障合理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地略高于银行利率,但应严格控制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换言之,针对高利贷行为我们坚决反对和抵制。 (4)针对部分出借方将利息计入本金并再次计算利息的情况,此类操作在法律层面是明令禁止的,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打击。 如这类行为被发现或被举报,那么在相关司法实践中,违约者可能面临法院判定需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结果。 这样一来,您在当初约定的利率倍率,可能会因为这一违规操作而无法按照原定计划追回,请务必注意这一点。 (5)当借贷关系涉及到外币或其他货币时,如果出借方要求借款人以相同种类的货币予以清偿,这种诉求应该获得支持;反之,假如借款人确实没有相同的货币储备,也允许他用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等值人民币完成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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