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偷税漏税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偷逃税款行为的确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主体必须是纳税人或是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人,其他任何非特定主体都无法构成该犯罪行为;其次,在主观心态层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为之,而过失则不能被视为本罪名的构成要件之一;再者,从客体角度来看,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国家坚实而重要的税收征管体制与国家固有的财产权益;最后,就其客观事实而言,它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根本未进行纳税申报,从而逃避缴纳应纳的税款,且数额巨大,占据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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