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受理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行政复议的接纳步骤,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首先,当我们的行政复议部门接到关于行政争议的复议申请之后,会于五个工作日内在对该申请进行结束审阅和审核。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会对以下几个方面详加考虑和评估: 第一,看看这份请求在法定期限内是否提交成功,并且其内容是否符合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要求; 其次是察看还有无其他解决矛盾的途径可以优先选择而非选择通过行政复议这种方式来寻求解决方案,也就是需要审查法律是否规定了必须要经过行政复议才能采取诉讼手段,以此来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提交了行政诉讼到当地人民法院,并且当地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开始了立案受理工作; 再次就是查看是否存在反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的现象; 最后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都会被我们放在考量之中。 在仔细研究和审阅后,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如果经过审查,发现该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那我们便会做出决定接受该复议申请; 但倘若发现该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那么我们将无奈地决定不予受理,然后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我们的受理情况,让他们能够明白问题出在哪儿。 对于那些虽然看似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但实际上并非由我们直接受理的复议申请,我们会告诉申请人应该向哪个更适合的行政复议机构去提交此申请。 而针对有人就同一事项向我们和两个或更多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提交复议申请的情况,我们的规定是,以最先接收到复议申请的一方为主体进行受理; 如果同时收到复议申请,我们会在十日内与他们协商确定下一步的流程; 如若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我们会将问题转给这些行政主体的共同上级行政机构,由它决定在十日内指定一家受理单位。 这段协商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并不算入我们审理复议案件的期限之内。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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