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如何进行复议申请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若希望进行行政复议程序,可选择以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就书面申请而言,申请人可以采用当面提交、邮寄或传真等多种途径向审理行政复议的机构表达诉求。当然,如果行政复议机构具备相应条件,也欢迎通过电子邮件这种便捷的方式提交申请。在拟定书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详细注明以下几点重要信息:
首先,要明确申请人的具体个人资料,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以及邮政编码; 其次,附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 再者,阐述清楚自己的行政复议请求、着重强调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论据与理由;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在文件上亲笔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且清晰标注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以示确定性。对于那些采取口头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人员,审理部门会在现场仔细记录下申请人的各项基本信息、行政复议请求以及详细论证理由和时间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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