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的机关怎么确定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可以选择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其次,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作出的,当事人您具有自由选择权,既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亦可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在需要针对县公安局的决定进行行政复议时,您可以选择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或向上级公安部门请求支持。 再来,对于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认同的情形,您同样享有选择权,既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可以寻求国务院的裁决以获取最终裁决。 此外,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等实行垂直领导体系下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所疑虑的情况,我建议您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请求给予行政复议援助。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