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前置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在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下,当事人不经过申请行政复议的环节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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