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注意,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必须要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