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实质性变更有什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答:
对主要内容变更。
律师解析:
1、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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