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关系是否可以跨地区进行接续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答:
可以的。
律师解析:
可以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2条规定: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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