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的含义以及变动后的登记是什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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