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自由选择关系,即可以先复议再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这取决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选择。
但是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复议方可诉讼。 也就是说,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比如: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