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解协议的效力是否优先于原判决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和解协议与原判决的效力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判决的效力基础原判决是经法定程序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从立案、审理到最终判决,每个环节都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其权威性和确定性受法律保障,一般情况下,和解协议效力不优先于原判决。 二、和解协议在执行阶段的效力若双方在执行原判决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且满足一定条件,如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该和解协议在执行阶段有一定效力。 此时,当事人可依据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中止原判决执行。 三、和解协议未履行的处理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和解协议的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简单认定其效力优先于原判决。 若遇具体法律问题,咨询专业律师是明智之举。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法定程序作出原判决。后在执行阶段,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小许后来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小李要求恢复执行原判决,争议点在于和解协议与原判决的效力关系。 案情分析: 1、原判决经法定程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其权威性和确定性受法律保障,一般情况下和解协议效力不优先于原判决。 2、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的和解协议,若满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在执行阶段有一定效力,当事人可申请中止原判决执行。 3、小许不履行和解协议,小李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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