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驳回有裁定书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管辖权异议驳回是有裁定书的,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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