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法院旁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参观法院审理的陪审员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应不属于证人、鉴定人或是即将在法庭上发表专业观点的人士; 其次,未成年人如欲参与,需事先得到人民法院的核准; 第三,参观者必须配合安检程序; 最后,参观者须为精神健康状况良好之人。 若旁听席位无法满足需求,人民法院可依据申请的时间顺序或采用抽签、摇号等方法分配旁听证,但应优先考虑安排当事人的近亲或其他与案件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旁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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