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完庭择日宣判还要开庭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该事件已经庭审完毕,然而并未采用当场宣判方式,而是待判决正式发布后,当事人无需再次到法庭参加审判过程。
其次,关于法院择日宣判一事,其并无严格的法律规定或时间限制,一般只能泛指在合同期限内进行。 合理的时间区间应以不超出审理期限为基本原则。 例如,对于简易程序而言,通常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 而对于普通程序来说,则一般要求在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能延长至15个月)完成。 只要在上述期限内宣布判决结果,均视为符合程序规范。 最后,择日宣判主要适用于法院无法在庭审当日做出裁决的情况,大部分案件都会选择择日宣判。 仅有少数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才有可能在庭审当日宣布判决结果。 对于一审中择日宣判的死刑案件,若当事人提出上诉,需由高级法院进行二审; 即便不上诉,也须经高级法院复核。 若高级法院驳回上诉请求或核准死刑,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直至最高院核准后方可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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