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诉刑事案件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诉讼参与者对已经依法生效的判决或裁决存在异议,且认为其存在错误之处,则他们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对于部分涉及多名当事人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属于个人的案件,同样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即使有人员提出了再审申请,原有的判决与裁定皆应继续发挥其执行力。 至于申诉人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申诉书;以及来源于一、二审程序的判决书和裁定书等法律文件。 经过人民法院进行认真的复查和再审之后,还需附上诸如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以及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此外,如有需要,应当提供更多的相关材料作为补充。 在此情形下,如果申诉人试图以有新的证据可证明原有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为由来展开申诉,那么就必须同时附带相关的证据资料;还有,如果申诉人希望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线索或者材料作为支持。 作为整个民事案件的申请再审人,其提出再审请求是为了针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认为这些结果存在错误之嫌而发起的,因此他们提出的再审请求须严格限制在原审诉讼请求之内。 另外,即使是在整个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申请再审人也没有权利更改,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除非在原审中就已经提出过反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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