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在领取失业保险还能提取全部公积金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无法将所有金额全额取出,离职并非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的合法依据。因此,在离职之后仅能进行部分提取,而且也仅仅是那些符合偿还房屋贷款、达到离休或退休标准、购置房屋或者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并已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等其中任何一种情形者,方有资格一次性地提取其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常规情况下的离职可供提取的数额为部分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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