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员工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提前结束劳动合约的补偿事宜,需依据解除之原因进行具体分析。
若为雇佣方无过失解约情形,通常应根据在职员工在本企业服务的期限计算,以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对于服务时间未达半年者,则仅须支付其半月工资作为补偿; 若服务超过半年未至一年,那么则按照一年之标准计算相应补偿金额。 倘若雇佣方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额,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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