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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次劳动合同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首次劳动合同终止之后,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继续签订,则其有义务尽早地向劳动者传达这一信息。
然而,详细的通知程序及提前告知的限度往往受到地域环境与实际情况的影响,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一般而言,提前通知可为劳动者提供充足的时间来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从而有效规避因突如其来的失业所引发的种种困扰。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提前通知并终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将极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与责任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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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4: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