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后,个人不续签,需要赔付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合同期限届满时,若是员工因为自身原因选择不再签订新的合同,则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假如雇主在原有的劳动合同基础上维持或提升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来重新签署合同,而员工却对此表示拒绝继续合作的话,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并不会产生经济上的赔偿。 反之,若雇主试图通过减少原先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条件[比如薪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来促成续约,并且员工仍予以拒绝,那么雇主就有义务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