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什么内容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要求通常包含如下几项重点事宜:
其一,首先应在合作基础上由双方共同商定并确认该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日期; 其二,对于工作职责、工作场所、工作时长以及休息休假日等关键性的劳动条件须具备明确具体的规定; 此外,劳动薪酬费用及其支付途径亦需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订; 最后,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安全保障等相关的福利待遇同样需要列入书面协议之中。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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