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需要赔钱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形之下,若签署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萌生“不再继续工作”之想法,应提前向雇佣方发出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往往无需承担任何经济上的补偿责任。
然而,倘若劳动者触犯关于服务期限或竞业限制等相关合约条款,便有可能需依照协议约定向雇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此外,如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自身过失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则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佣方; 而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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