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量刑取证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量刑取证是什么 在对危险驾驶罪进行量刑定罪过程中,其关键的证据收集环节包括核查涉案驾驶员在行驶期间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例如超速驾驶、醉酒驾车、使用毒品后驾驶汽车或者参与竞速赛车等等; 同时,还需评估这些违规行为给社会公众带来的潜在威胁及其所导致的实质性危害结果。相应地,各级司法机关也必须深入考量这些不法行为是否涉及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肇事者是否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等诸多因素。在最终量刑裁决阶段,我们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对危险驾驶罪实施量刑时,需要全面而深入地综合考虑各类相关证据,其中包括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威胁以及实际产生的危害性。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对诸如超速行驶、醉酒驾车、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进行赛车竞技等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详细的核实和调查,并对这些行为对公共安全所构成的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害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此外,我们还应充分考虑到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状况以及肇事者的悔过表现等因素。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具体规定,我们将严格执行相应的量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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