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资可不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薪资被拖欠、未能按时支付的情形时,作为劳动者,您有权利依法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用人单位若未能依照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无疑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在此种情况下,您完全有理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该项违法行为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