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想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多少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当员工自愿结束与用人单位之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如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条件,亦或是未能按时定量地支付给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甚至是违反法律规定,未能够为员工积极缴纳社会保险金等严重违规行为时,若员工选择解约,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这笔经济补偿的发放额度,将参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根据每过一整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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