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约定条款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确切的合同终止日期,例如设定合同期限为三年。
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并未设定明确的终止日期。 固定期限合同通常被应用于阶段性的、临时性的工作任务中。 相较之下,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够给予劳动者更为稳定的就业权益,并且往往会在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等特定条件下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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