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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国企员工解除合同后档案怎么处理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解除后,个人人事档案应从原单位调出到新单位的存档机构。
具体如下:
如果原单位有人事存档权,直接从原单位调出;原单位没有人事存档权,从原单位在人才中心或职介建立的集体存档户中调出。从原单位集体存档户中调出档案,需要原单位开具同意调出的确认函。
档案调出的另一个前提是,需要有新的存档接收单位,并由新的存档单位开具调函。新的存档单位可以是个人的新公司(具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或新的人才集体户(不具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或个人存档户(个人可以把自己的档案存入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职介)。
如果暂时没有新的接收单位,也可以把档案暂时仍保存在原单位。建议和原单位很好的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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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8: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