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为失业金发放的标准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但是不能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低。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时间也是有规定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时间与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缴纳的时间有关,具体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累计缴纳的时间满1年但是未满5年的,最多可以领取12个月。 (2)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累计缴纳的时间已满5年但不足10年的,失业最长的领取期限为18个月。 (3)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累计缴纳的时间超过10年的,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 假如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那么缴费时间是重新计算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可与和上次还未领完的失业期限一起计算,但是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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