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非自愿因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则用人单位理应对劳动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任职的时间,以每服务满一年就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进行。 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而对于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情况,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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