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克扣工资不得超过多少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聘用关系中,如果用人公司以任何理由对员工的薪资进行扣除或削减,这种行为均被视为非法且不可接受。
然而,在某些具体情况之下,例如由于受雇员工自身行为、决策等因素而对用人公司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用人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该员工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 对于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用人公司可以从员工的薪水中进行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总额的20%。 倘若扣除之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仍然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公司必须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员工的薪酬。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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