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务关系后,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解除劳务合同可能会涉及到赔偿问题。
若劳务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解除合同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则解除劳务合同时应按照约定进行相应赔偿。 当公司决定终止与特定员工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该名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计算补偿金额时,应当依据其在公司服务的年限以及支付的固定月应得工资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若该员工工作满一整年,则应当得到一个月的固定月应得工资作为补偿; 如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但未满一年,则需要按照一年来计算补偿达不到半年的,应给予半个月固定月应得工资的补偿。 然而,以下几种情境,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如果劳动者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在公司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且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由公司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就此达成共识; 3.当公司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之情形时,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在公司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项所列条件之时,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且需要向他们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详细资料。 此外,裁减人员并非因个人过错亦或是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同时,裁员因其不可避免地对员工的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诸如失业等现实问题。 因此,在进行裁员决策之前,公司应当倾听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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