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雇佣单位如何依据劳动《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经济补偿问题:除了该法案中明确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之外,在其他情况下(主要因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原因而定),赔偿方式是各有差异的。
例如: 1.若由双方协商一致结束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将以劳动者在雇佣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参考依据,每满一年就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进行支付; 但如果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的话,就会按照一年算; 如果工龄不足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为了更好地反映员工真实的薪资水平,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应当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这部分薪水将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 2.然而,如果雇主无任何正当合法的理由单方面通知解雇员工,那么就必须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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