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人员工资怎么发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破产清算程序的过程中,涉及到破产企业所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福利、伤残津贴及抚恤费用等相关事项,同时也包括了需划拨至各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向职工支付的补偿金。
依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优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针对上述各项费用及补偿金将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清偿: 首先是破产企业所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福利、伤残津贴及抚恤费用; 其次是需划拨至各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最后是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向职工支付的补偿金。 此外,对于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第一项规定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拖欠的税款,也将在此次清偿顺序中予以考虑。 而对于普通破产债权部分,如果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