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补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司破产后对员工补偿的适用准则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当一家公司面临破产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后,对于该公司所欠下职工的工资报酬、医疗保障费用、伤残补贴待遇、抚慰金等,同样包括应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必须由公司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都将严格按照既定的偿还顺序进行优先处理。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当前公司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如果劳动者在公司服务了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时间来计算; 若服务期未达到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公司所在地直辖市、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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