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签劳动合同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要任务便是确立您与雇主间存在劳务关系以及工资被拖欠的确切金额,用以证实这一事实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等。 倘若并未签署过劳动合同,则工作证件、劳动者本人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来自其他员工的公正声明乃至录音等皆可作为实用的凭证在此关键时刻派上用场。 针对雇主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有必要额外加上等同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在拥有充足证据之后,您可以尝试与雇主友好协商来妥善解决问题; 但若未能达成共识,请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若对仲裁结果心存疑虑或者不满,也可以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