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后工资应如何发放法律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劳动关系之情形下,雇主必须一次性地以货币形式全额支付给劳动者相应工资款。
如若雇主恶意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保护行政部门进行申诉举报,而劳动监察大队会勒令其限期结清所欠工资,如逾期仍未支付,则雇主需要承担追加赔偿责任,具体比例为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 在提交申诉材料时,请务必附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相关拖欠工资证据资料作为佐证。 同时,雇主应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发出书面声明,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者档案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 对于劳动者而言,也有义务按双方约定妥善履行工作交割事宜。 根据本法律之规定,如果雇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款,雇主应按照约定履行应付款项。
法律依据:
《工资暂行条例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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