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多长时间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所在的公司超过第30日仍未能发出当月工资,这已构成了对薪资的拖欠行为。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您都享有解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权利: (一)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中做出的承诺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或工作环境; (二)公司未能及时且足额地支付您应得的薪酬; (三)用人单位并未如期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了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损害了您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由于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列举出的情况,导致您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以及(六)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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