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分类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解答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的终止补偿金的规定如下:
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分阶段进行给予一定月份薪酬的补偿。
具体来说,若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了6个月但还未达到1年,则视为已服务1年处理;
若尚未达到或超过6个月,我们将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向您发放约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的月薪水超过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水平的3倍时,其获得的经济补偿将增加至与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相当的水平,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请注意,“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12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2 14:4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