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内被裁员,员工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无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或正式期内均受同等保护,若不幸在试用期限内遭到裁员,同样有权领取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该项经济赔偿应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服务时间来予以计算,即每满一年便可领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倘若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需视为一整年来进行处理计算; 若实际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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