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级伤残标准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标准:
1.中度智能损伤; 2.重度癫痫; 3.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4.单肢瘫肌力≤2级; 5.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第五条 凡符合5.4.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重度癫痫; 3.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4.单肢瘫肌力≤2级; 5.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肘上缺失; 13.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4.一侧膝以上缺失; 15.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损伤>20cm2;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20cm2;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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